《沙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县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共享公平,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全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为我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实力强、产业优、机制活、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沙县奠定坚实基础。
㈡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不同区域、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㈢工作目标
落实县级政府责任,完善全县一盘棋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推进工作机制。在已实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工作。到2020年,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管理标准化要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素质,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明显改善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解决“农村弱”和“城区挤”问题,加快缩小城乡教育、校际教育之间差距,义务教育均衡水平得到巩固提高,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二、工作任务
㈠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
1.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结合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乡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县政府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列入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
2.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县政府结合本地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力争到2018年基本上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努力使初中学校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为重点,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均衡配置师资并推进常态化交流,统筹片区划分,合理分流生源,探索集团化办学,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逐步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县政府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编制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
3.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方便小学低年级学生就学;对交通较为便捷,但招生难以为继或已“空壳”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完成“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尤其在征得当地群众同意、落实先建后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稳慎撤并。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县政府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按省定标准补助供应午餐、增加和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
㈡提升城乡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
4.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从硬件建设、软件建设、评价体系建设等三个方面系统推进全县的义务教育建设。全面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技术装备标准》《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标准化建设台账,补齐短板,实现学校建设标准、管理标准和评价标准一体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住建局、发改局〕
5.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以《福建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标准》(闽教科〔2017〕84号)为依据,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学习空间“人人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三通两平台”建设水平,创建智慧校园,提升乡村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能力、信息技术环境下网络教研、科研能力,实现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培育建设一批示范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经信局〕
6.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剩余学位随机派位等政策。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加强计划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期招生、免试入学;2018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的50%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录取,并逐年加大电脑摇号招生比例。〔各乡(镇、街道),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县教育局、物价局〕
7.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创建平安校园,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排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密切家校联系,及早发现、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
㈢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8.完善编制管理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经县政府批准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核定参照在编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拓宽新任教师补充渠道,教育、人社部门要结合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9.落实教师“县管校聘”制度。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县级人社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0.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开展多形式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树立优秀教师典型。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选拔机制,造就专家型校长队伍。规范新教师岗前培训,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实行“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滚动培养模式,建立教师人才梯队。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提升乡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着力提高乡村学校教学质量。加快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提高教师研训基础能力。〔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11.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按照省政府规定,做好特岗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落实并完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全县部门预算标准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处(科)室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待遇参照班主任予以考虑。落实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实行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动态管理,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
㈣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2.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引导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民主法治、生命安全、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等方面教育。充分利用福建红色教育、沙县革命老区资源,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统筹规划建设地方课程,加强校本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的适应性。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实践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团县委〕
13.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统筹解决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开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到2020年全县中小学美育教学条件达到配备要求。支持学校开发有特色的美育校本课程。创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文广局〕
14.提高农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将村小、教学点教育工作纳入乡镇中心学校年度考核。通过送教、走教、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实施初中“壮腰”工程,加大初中教育投入力度,着力补足初中办学条件缺口,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支持建设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小学、初中教育教学有效衔接,努力突破初中教育瓶颈。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向农村初中分配。加强优质学校辐射带动,深化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管理机制改革,实施教学开放制度,帮助薄弱校提升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
15.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落实全省相对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促进城乡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积极参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强化监测结果的反馈运用,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改进教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㈤精准关爱特殊群体
16.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或者实行积分制办法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服务方式安排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妇联〕
17.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要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沙政〔2017〕26号)要求,落实县、乡和村(居)组织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教育局〕
18.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对不能到校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卫计局、财政局,残联、妇联〕
19.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补助营养餐;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
㈥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20.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加强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教育局、团县委〕
㈡落实政府责任。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我县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完善考核机制,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政府相关单位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发改局〕
㈢明确部门职责。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制定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安排学位缺口大、寄宿制学校资源不足的区域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县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实施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县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机构编制部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县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适应义务教育发展需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
㈣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县教育督导部门和县效能办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公告并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效能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局、审计局〕
㈤做好政策宣传。围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综合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