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沙县金杨电池零部件生产项目用地的请示》悉。经批准,县国土局于2018年4月24日挂牌出让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A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司以人民币720万元的报价竞得以上501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确认。经研究,同意提供沙县金杨电池零部件生产项目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2010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56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2015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473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50180平方米提供给你司,作为沙县金杨电池零部件生产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50年 (自2018年6月6日起计算),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0且≤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项目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县住建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427201800026号)及用地红线图。
二、具体用地事项按你司与县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42720180606G070)的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期满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定的条件执行,涉及安全、消防、环保、林地使用等应按规定报批。具体用地手续向县国土局办理。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