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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出让方式提供沙县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LNG气化站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07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沙县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司《关于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LNG气化站项目用地的请示》悉。经批准,原县国土局于20171130挂牌出让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I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司以人民币141万元的报价竞得以上921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确认。经研究,同意提供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LNG气化站项目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2014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73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315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9218平方米提供给你司,作为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LNG气化站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气化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50 (2017126日起计算),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0.05,建筑密度20%,绿地率25%,项目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县住建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427201800005号)及用地红线图。 

  二、具体用地事项按你司与原县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42720180112G115)的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期满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定的条件执行,涉及安全、消防、环保、林地使用等应按规定报批。具体用地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92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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