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出让方式提供福建瑞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瑞利新型房屋预制构件和新型桥梁构件生产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13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大 中 小】
你司《关于瑞利新型房屋预制构件和新型桥梁构件生产项目用地的请示》已收悉。经批准,原县国土局于
一、同意将位于沙县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2011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26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2006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6〕736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
二、具体用地事项按你司与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42720181026G113)的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期满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定的条件执行,涉及安全、消防、环保、林地使用等应按法律法规报批。具体用地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