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宜和置业有限公司竞得沙县金沙路北侧F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2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大 中 小】
经批准,县自然资源局于
具体用地事项按你司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42720190429P003)、《沙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沙县金沙路北侧F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更的批复》(沙自然资〔2019〕12号)和该地块《拍卖出让公告》等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期满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该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定的条件执行,涉及消防、环保、安全等应按规定报批。具体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