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要求审批沙县南阳乡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的请示》(沙南政〔2019〕4号)收悉。鉴于该规划修编已通过专家评审、南阳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等程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沙县南阳乡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该规划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具有指导性,符合南阳乡发展新特点,规划提出的目标及发展定位符合南阳乡近、远期建设需要。
二、该规划是南阳乡系统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三、你乡要认真做好该规划的实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强化规划的执行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该规划自县政府批复之日起实施。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