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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沙县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9〕36号)要求,以城市困难家庭为对象,以提高困难家庭收入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抓手,着力改善城市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目标任务

  2019年8月起在全县范围推行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统筹城市困难群众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政策,全面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即“三步工作方法、四种原因分类、七项帮扶措施”,到2020年,稳定实现城市困难家庭“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㈡帮扶对象

  城市困难家庭,即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42%,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的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城市困难家庭建档立卡帮扶范围,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城市特困人员;

  2.城市低保对象;

  3.城市孤儿;

4.城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伤)、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人员。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对象的认定由县民政局负责,并参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实施。具体认定细则参照市民政局制定的执行。

  ㈢工作原则

  1.坚持县级指导,以乡(镇、街道)为主。由县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县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协调配合。

  2.坚持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城市困难家庭建档立卡帮扶范围,做好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

  3.坚持分类保障,精准施策。对城市困难家庭进行精准分类,根据家庭现状、困难原因,因类施策、精准施策、综合施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助其增收脱困。

  4.坚持统筹资源,合力帮扶。整合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运用行政手段、市场机制等有效方法,统筹各类救助和帮扶资源,实现对城市困难家庭的全面帮扶。

  二、主要任务

  ㈠精准识别

  采取一申请、两审核、两公示“三步工作法”,进行精准识别。

   “一申请”:由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两审核”: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两公示”:一是乡(镇、街道)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二是经县民政局批准的对象,乡(镇、街道)应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将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城市困难家庭名单。

  ㈡精准分类

  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将城市困难家庭按照因病(伤)、因残、因学、因灾等“四因分类法”细化为四类困难对象,根据每户困难对象具体致贫原因,进行帮扶管理。

  ㈢精准帮扶

  在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七种帮扶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

  1.就业帮扶。将劳动年龄段内的城市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帮扶对象范围,让其充分了解各项就业帮扶优惠政策和服务,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一是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选择适合的岗位信息,每年至少送两次岗位信息上门,对接企业,推荐就业,重点推荐到家门口、辖区内就近企业就业;对有培训需求的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二是帮助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对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实际缴费额30%的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三是公益性岗位托底保障。开发适合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新开发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排本县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就业托底安置,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社保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医疗救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县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统筹集中各类医疗救助资金,切实解决城市帮扶对象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一是政府资助参保。帮扶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二是医疗救助基金救助。通过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等方式,开展帮扶对象家庭医疗救助。三是第三次精准补偿。对帮扶对象对象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 10 万元(含10万元)、个人负担超过30%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收支有结余的前提下,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各项救助后,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医保局

  3.教育资助。对就学阶段的帮扶对象家庭成员实施教育资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贴、安排勤工助学、动员社会力量奖学助学等方式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按一类幼儿每生每年3000元,二类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保教育费补助,对符合城区入园的帮扶对象家庭幼儿根据就近原则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学,符合乡(镇)入园的建档立卡、低保经济帮扶对象家庭幼儿就近安排到所在乡(镇)公办幼儿园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四免两补,四免:免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两补:一是养改善计划补助,对义务教育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义务教育寄午生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二是生活费补助,对义务教育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一类学生免学杂费并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二类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的标准发放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对帮扶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住宿费按学校实际收取标准减免一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大学生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承担。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4.住房援助。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住房援助,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通过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解决住房困难;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从未分配的公租房房源中,逐年划出一定数量住房用于定向保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扶残助残。对因残致贫的帮扶对象家庭实施扶残助残工程。一是康复扶助,全面实施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制度和 0—6 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制度。二是就业扶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就业创业扶持、小额贷款贴息和社会保险补贴。三是教育扶助,对就读高中及其以上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学费补助。四是保障扶助,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居家养护补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单位:县残联

  6.兜底保障。加强各项救助制度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市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于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无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家庭,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帮扶对象家庭,提供生活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帮扶对象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充分利用保险政策对帮扶对象家庭生产生活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帮助帮扶对象家庭规避风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7.结对帮扶。针对城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建立党员干部、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等与困难家庭“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的结对帮扶,开展“巾帼扶贫”、“青年志愿者”等形式多样的扶贫活动,发挥企业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帮助困难家庭分析致贫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重树信心,动员全社会力量,通过思想引导、介绍务工、传授技术、帮助筹措资金等方式,帮助改善生活、增收脱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2019年9月中旬)。制定沙县帮扶对象家庭精准帮扶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成组织动员、经费预算、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

  2.精准识别阶段(2019年10-11月)。按照“三步工作方法”,精准识别城市困难家庭,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城市建档立卡帮扶范围,并建立帮扶档案。

  3.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探索建立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开展帮扶创新实践,有序实施,获取扶贫改革成效。

  4.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开展工作总结,对帮扶成果进行评估,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四、组织保障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采取临时借调、政府购买服务(临时聘用)2名专职工作人员,配置必要办公场所和软硬件设备。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帮扶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城市困难家庭帮扶工作有效开展。

  ㈡落实帮扶资金。要把帮扶资金投入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教育资金投入,既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又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好分散在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把各部门相关政策和资金用实、用足、用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帮扶工作中。

  ㈢建立互联互通帮扶信息平台。完善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资料,建立结对帮扶台账,实行信息化分类管理。以脱贫目标为依据,定期开展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与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按照“脱贫出、返贫进”的原则,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做到有进有出、分级管理、动态监测。

  ㈣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县指导实施、乡(镇、街道)落实和工作到村(居)、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合力共促共为。县民政局负责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的日常工作,做好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及时总结通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负责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及整合精准帮扶资金和帮扶工作经费;县教育局负责教育帮扶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就业帮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调住房救助帮扶工作;县残联负责扶残助残帮扶工作;县卫健局、医保局负责做好医疗救助帮扶工作。其他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职能主动做好帮扶工作。

  ㈤强化督查考核。以定期综合督查和不定期专项督查的办法,对各乡(镇、街道)精准帮扶工作成效、进展情况和已制定、出台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优异、取得重大进展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㈥加强媒体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精准帮扶政策、经验和做法,为精准帮扶营造上下联动、各方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精准帮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自获得批准之日起按具体规定领取,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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