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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然保护小区的通告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1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自然保护小区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珍稀野生动植物重要的栖息、繁衍场所,加强自然保护小区保护管理,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对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促进沙县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推动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推进的环境保护监管格局,根据《沙县2019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沙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县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天然阔叶林、生态公益林优先区划为自然保护小区的原则,县林业局在原确定全县96个自然保护小区的基础上,依照新的二类森林调查数据进行重新统计,全县96个自然保护小区面积为9331.7公顷。全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面积为9577公顷(含楠木林保护区面积245.3公顷)。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9400公顷。

  鉴于新的统计标准,全县96个自然保护小区面积及楠木林保护区(沙县行政界内)面积均有变化,为确保上报省、市的光盘数据与我县图表册上的面积、位置相一致,现将原先上报的《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和合并自然保护小区面积的通告》(沙政〔2019〕153号)文件予以废止。经研究,决定对重新核实确定的96个自然保护小区的面积予以通告保护。自然保护小区由县林业局负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保护小区的范围、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得开展林业生产活动。

  附件:沙县自然保护小区的面积一览表

 

 

                                    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