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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沙县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3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沙县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长:廖善健  县政府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黄明极  县民政局局长

  员:贾庆文  县法院副院长

        卓卫国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余丽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

赖伟华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清珠  县教育局副局长

罗奋贤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丽华  县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陈峰云  县司法局副局长       

洪华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金雨  县人社局副局长

林端生  县住建局副局长、房管所所长

    县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文体旅游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远深  县统计局副局长

林穆鹏  县税务局副局长

林碧玉  县总工会副主席

吕辉木  团县委副书记

姜玉英  县妇联副主席

乐梅金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周运生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李兴柏  县关工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孟丽华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特别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为处于无人监护或受到监护侵害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严惩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积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建言献策,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县检察院: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负责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工作,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巡讲进校园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知法守法意识。主动加强与教育、妇联、学校、社区、企业等各方面的联系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构建社会化未成年人的帮教格局,加强对小吃留守孩和问题少年的帮教监管,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沙县小吃留守孩健康成长。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指导我县重点新闻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

县委政法委:督促指导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县发改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福利机构等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配合主管部门加大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

县教育局: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学校食堂、学校宿舍楼的维修及设备购置,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指导各地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政策。

县公安局: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报警,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调查取证、鉴定伤情、立案侦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全县民政部门切实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或在原有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机制基础上,及时调整充实小组成员及职责,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督促全县民政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指导救助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优先安排收养。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

县司法局: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县财政局:指导全县财政部门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指导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县人社局: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县住建局: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路运输部门根据救助站出具的救助对象的乘车凭证,安排购票,协助做好受助人员的返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全县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指导全县扶贫机构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

县文体旅游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指导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县卫健局: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卫生防疫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防疫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推动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指导全县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依托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县统计局: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基本状况。

县税务局: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指导税务部门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县总工会: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团县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县妇联: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经验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县残联:为农村留守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关爱服务。

县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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