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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沙县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2018 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和改革试验县遴选结果名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13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体〔2019〕3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㈠近期目标:完成全县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的摸底调查,探索切实可行的儿童青少年近视有效防控措施,建立全县儿童青少年视力监测体系,创建一批近视防控特色示范学校,构建“部门联动、家校配合、科学监管”长效防控机制,力争顺利通过上级对我县推进工作的专项检查。 

  ㈡中期目标:到 2023 年,力争实现全县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 2018 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 0.5 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地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㈢远期目标:到 2030 年,实现全县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 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力争下降到 36%以下,初中生近视率力争下降到 58%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力争下降到 68%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工作措施 

  ㈠注重政府引领,强化部门联动作用 

  成立沙县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见附件)。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1. 县教育局:建立沙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全县近视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的专项检查。 

  2. 县卫健局:探索成立“沙县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治中心”。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提供视力保健知识宣传与咨询、斜视弱视的矫治、近视防控等公益服务。会同县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学生视力监测抽查,建立视力保护健康档案和数据库。每年开展一次校医、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确保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 

  3. 县文体旅游局:为儿童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提供帮助,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发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作用,优先优质向儿童青少年提供服务。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类训练营和体育赛事。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全县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4. 县财政局:设立全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项经费,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备近视防控基础设施设备提供经费保障。 

  5. 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县卫健局按照国家、省部署落实完善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6. 县市场监管局: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7.县委编办:会同县人社局、财政局,落实学校卫生室(保健室)机构和人员编制政策,按标准配齐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全县 600 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有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8. 县委宣传部:加强近视防控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㈡注重家校配合,养成健康用眼习惯 

  1. 成立学校“视管小组”。建立以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学生志愿者等为一体的学校学生视力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简称“视管小组”),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教体艺〔2008〕7 号)要求,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行动。 

  2. 强化学前儿童视力保护。将视力保护工作关口前移至幼儿园,倡导科学的保育保教方法。严格落实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 3~6 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 2 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 3 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小时。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严格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原则上单次不超过 15 分钟。幼儿园每学期举办一次眼保健知识家长讲座。 

  3. 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 号)要求,依据国家和省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落实“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强化年级组和学科组对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科学布置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减少机械、重复训练。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初中不得超过 90 分钟,高中阶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 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 2 次。 

  4. 全面改善学生视觉环境。学校要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推广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中小学新购大屏幕显示设备应具备健康护眼、防蓝光功能。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确保教室最前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2.2米,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大于 8 米,中学不大于 8.5 米。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5. 认真落实每天护眼行动。从小学一年级起,教师要教会学生掌握“一尺、一拳、一寸”正确读写姿势,随时纠正学生不良姿势。中小学校要严格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坚持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眼保健操,当节任课教师为所在班级眼保健操监督员,须在岗监督和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学校应对本校教师进行眼保健操全员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眼保健知识和眼保健操规范动作。 

  6. 强化学生户外体育锻炼。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每天 1 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 4 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 课时,高中阶段每周 2 课时。中小学校每天组织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多开展有器材的手眼配合运动,督促学生到室外活动或远眺。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由家长配合督促检查孩子完成。学校应创造条件确保体育场馆向本校学生开放。未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对放学后在校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延长清校时间,鼓励教师为留校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开展运动技能培训指导。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艺术 2+1 项目”实施,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1+N”运动会和大课间评比,开展新时代体育艺术“一校一品一特色”创建活动。 

  7. 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学校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便携电脑、电子书籍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师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 30%。原则上,不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确需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的,初、高中生每日电子作业总时间不长于 20 分钟,并向学校“视管小组”报备。教师在书写板书时要清晰可辨,大小适当,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要合理选择背景、颜色、字体、字号,缓解学生视力疲劳。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 15 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 1 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 30~40 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 10 分钟。 

  8. 家庭履行“视防”监护责任。0~6 岁是孩子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家长应当尤其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家长应从孩子 3 周岁起每半年检查一次孩子视力,掌握孩子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发现视力不良时,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 10个小时、初中生 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 8 个小时。家长要改变“重治轻防”观念,监督孩子保持正确读写姿势,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 40分钟。家长随时纠正孩子不良姿势,避免不良用眼行为,引导孩子不在走路时、吃饭、卧床时或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阳光直射情况下看书和使用电子产品,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家庭要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户外体育锻炼或适当户外劳动,使其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 60分钟以上,已患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 

  ㈢注重长效监测,建立科学监管机制 

  1. 建立儿童视力早期监测干预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医疗机构结合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认真开展儿童视力筛查,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县级医院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 

  2. 纳入学校考核机制。将学生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学校、教师和班级管理考核内容,作为学校年终考核、班级评优评先、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年度考评的依据。将学校年度学生总体近视率、新发近视率列入文明校园评选、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示范幼儿园评估指标。 

  3. 建立科学化视力管理机制。建立县中小学生智能化视力管理系统,构建全县青少年儿童视力监测体系,制定科学化视力管理机制。学校应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青少年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为每名学生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对学生体检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实施必要的个体干预与学校群体防控。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不少于2次视力监测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监测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并纳入规范眼健康持续干预、随访。县卫健局、县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学生视力监测抽查,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数据统计和分析,每年将情况汇报报送市教育局和市卫健委。 

  三、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2019年2月,三明市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县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㈡明确各自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形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积极推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县教育局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㈢加强评估考核。三明市将制定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绩效考核,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上级将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和学校予以问责。 

  ㈣加强科普宣传。学校组建健康教育教师团队,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向学生和家长普及眼健康知识。定期组织学校爱眼护眼交流活动,开展“护眼标兵”“保护视力小使者”等评选活动。要组建“爱眼义务宣传队”,发挥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每年不少于 4 次到学校、家庭,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有关媒体要开辟“眼健康教育专栏”,并于每年 6 月配合做好近视防控公益宣传工作。 

 

  附件:沙县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沙县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贤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颜瑞潭  县教育局局长 

  龚秋明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陆辅春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晓予  县委编办副主任 

  郑善灿  县教育局副局长 

  洪华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丽滢  县人社局副局长 

  叶昌旺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胡启忠  县卫健局副局长 

  蔡尊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郑善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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