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数据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沙扶办〔2017〕17号
各乡镇(街道)扶贫办:
近期,市、县两级在开展对建档立卡数据核准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不及时,以及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的数据与实际不相符等情况。根据省扶贫办要求,要进一步做好精准识别退出、数据清洗等工作,提高系统数据质量,用好系统权限,确保扶贫工作更加精准。为此,针对删除和补录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删除和补录的范围
各县(市、区)要结合这次建档立卡数据清洗工作和日常开展建档立卡业务工作中反映的一些情况,对因动态管理不及时、录入不严谨导致重复录入或误删除的进行再核实,尤其要重点做好2016年回头看以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核实,并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系统数据与县乡两级领导签字确认的纸质档案数据保持一致。
二、谨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鉴于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性和长期性,各地要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核实工作,并提出删除或补录的处理意见:
(一)删除处理
1.因操作原因重复录入的贫困户家庭;
2.因操作原因重复录入的家庭成员;
3.因婚姻或分户原因,同时在两个贫困家庭重复识别录入的家庭人员(在原家庭进行人员删除)。
(二)补录处理
1.对因操作原因误删除的贫困户家庭;
2.对因操作原因误删除的家庭成员;
3.对因操作原因遗漏录入的贫困户家庭;
4.对因操作原因遗漏录入的家庭成员;
5.对因原低保户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时遗漏录入的家庭成员。
补录对象必须经过精准识别程序并且名单在县乡两级领导签字确认的审核确认书中。
三、规范工作程序
(一)删除处理的工作程序:由乡镇核实并做好佐证材料备案后向县(市、区)扶贫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由县(市、区)扶贫部门进行审核调整并统一操作,最后报市农业局和省扶贫办备案。
(二)补录处理的工作程序:乡镇核实并做好佐证材料备案后向县(市、区)扶贫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由县(市、区)扶贫部门进行审核并报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汇总全市名单上报省扶贫办备案,省扶贫办同意下放权限后由县(市、区)扶贫部门统一操作。
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 5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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