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造福工程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沙县高桥镇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直度的紧急通知》(闽财农〔2017〕62号)文件精神,将2016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省级补助结余资金6.3万元重新安排用于高桥镇2017年造福工程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款列“2130504”科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请高桥镇根据2017年《沙县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沙 县 财 政 局 沙 县 农 业 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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