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造福工程第四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沙县高砂镇、南阳乡、湖源乡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农计〔2016〕283号)及《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闽财农〔2017〕62号)文件精神,2017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省级补助资金南阳乡结余0.6万元、湖源乡结余1.8万元,合计2.4万元,由县级财政收回,并将结余资金2.4万元重新安排用于高砂镇2017年造福工程第四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款列“2130504”科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请南阳乡、湖源乡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金库,高砂镇根据2017年《沙县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沙 县 财 政 局 沙 县 农 业 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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