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8〕35号)文件精神,按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及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建设资金150万元,共惠及5个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用途要求。本次安排下达的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明确应当用于支持5个村的“贫困村+贫困户”双增收项目。
二、明确项目建设要求。要求5个村做到:
1、确保资金100%用在项目上;
2、脱贫攻坚期内,项目收益除部分留作村财外,多数应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红;
3、确保各村项目在年内全面建成竣工和完成投资,并开始发挥效益。
三、明确资金管理要求。要求各相关乡(镇、街道)和5个村做到:
1、务必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下发的《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农〔2015〕32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保证项目按时实施。
2、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各个程序的规范操作。务必做好村民代表会讨论、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招投标、预决算、工程监管、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并加强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
3、请各相关乡(镇、街道)和5个村务必确保项目建设过程公正廉洁,项目建设安全可靠,项目建设按时完成,不存在各类隐患。凡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未落实项目建设要求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意变更建设内容的,将不予以拨付资金。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扶贫办将开展督查巡查,并加强通报工作。
附:1.沙县2018年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建设资金安排表
2.关于下达2018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 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8〕35号)
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 7 月17日
附件1
2018年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建设资金安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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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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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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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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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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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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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合作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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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街道
根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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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补助资金投入沙县凤岗瑞丰林业专业合作社,用于收购本村村民经营的250亩山场,采取合股方式,山场由村林业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预计年收益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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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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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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笋品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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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口镇
山氽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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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口镇山氽村山茶坑下坂建设笋品加工厂一处,占地面积约2.88亩,用于对外租赁,预计可获得年收益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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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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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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笋干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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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洛镇
宝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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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村村部原小学坪上建设笋干烤房180m2,用于对外租赁,预计可获得年收益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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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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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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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源碳业
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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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镇
前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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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机制碳生产技改与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由青源碳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预计于2018年12月完成项目投资,年收益可达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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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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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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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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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砂镇
柳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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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入股高砂林场,合作经营杉木种植,实行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预计年收益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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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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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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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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