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沙县2018年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建设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8-07-20 15:38 来源:沙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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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835号)文件精神,按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及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建设资金150万元,共惠及5个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用途要求。本次安排下达的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明确应当用于支持5个村的“贫困村+贫困户”双增收项目。

二、明确项目建设要求。要求5个村做到:

1、确保资金100%用在项目上;

2、脱贫攻坚期内,项目收益除部分留作村财外,多数应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红;

3、确保各村项目在年内全面建成竣工和完成投资,并开始发挥效益。

三、明确资金管理要求。要求各相关乡(镇、街道)和5个村做到:

1、务必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下发的《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农〔201532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保证项目按时实施。

2、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各个程序的规范操作。务必做好村民代表会讨论、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招投标、预决算、工程监管、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并加强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

3、请各相关乡(镇、街道)和5个村务必确保项目建设过程公正廉洁,项目建设安全可靠,项目建设按时完成,不存在各类隐患。凡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未落实项目建设要求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意变更建设内容的,将不予以拨付资金。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扶贫办将开展督查巡查,并加强通报工作。

附:1.沙县2018年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建设资金安排表

2.关于下达2018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 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835号)

 

 

                      

                    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7 17

 

 

 

 

附件1

2018年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建设资金安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试验内容及规模

资金补助

1

山场合作经营项目

凤岗街道

根坑村

将补助资金投入沙县凤岗瑞丰林业专业合作社,用于收购本村村民经营的250亩山场,采取合股方式,山场由村林业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预计年收益1.5万元。

25万元

2

笋品加工厂

富口镇

山氽村

富口镇山氽村山茶坑下坂建设笋品加工厂一处,占地面积约2.88亩,用于对外租赁,预计可获得年收益3万元。

25万元

3

笋干烤房

大洛镇

宝山村

宝山村村部原小学坪上建设笋干烤房180m2,用于对外租赁,预计可获得年收益1.3万元。

25万元

4

青源碳业

投资项目

青州镇

前山村

用于机制碳生产技改与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由青源碳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预计于201812月完成项目投资,年收益可达2.88万元。

25万元

5

林业发展项目

高砂镇

柳源村

资金入股高砂林场,合作经营杉木种植,实行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预计年收益2.4万元。

25万元

 

合 计

 

 

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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