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现将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3万元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沙县长泰南路禹德大厦6楼)
联系电话:0598-5832936, 12317;
电子邮箱:sxnb5822252@163.com
沙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26号)文件,根据前阶段各乡(镇、街道)项目库申报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3万元初步分配方案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㈠重点用于产业扶贫
1.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㈡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
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补助县农业局资金20万元用于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
㈢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
给予虬江街道麦元村自然村路灯亮化工程10万元资金补助、郑湖乡箭坑村道路硬化项目13万元资金补助、湖源乡城前村道路硬化项目9万元资金补助,用于改善部分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以上资金安排详见附件。
附件:1.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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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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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乡(镇、街道) |
产业项目 |
基础设施项目 |
备注 |
凤岗街道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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虬江街道 |
4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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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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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茂镇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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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砂镇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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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口镇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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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洛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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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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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霞乡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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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湖乡 |
7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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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源乡 |
3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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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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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31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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