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及市本级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有关(镇、街道)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27号)文件下达我县扶贫资金77万元,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9〕39号)文件下达我县扶贫资金10万元(用于贫困户、贫困村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各乡(镇、街道)脱贫攻坚项目库申报及暴雨受灾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77万元及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㈠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主要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按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扶持南霞乡1户贫困户发展柑橘种植项目,补助1万元。
2.支持就业扶贫。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安排青州镇0.5万元、高砂镇5万元、湖源乡1.5万元,开发乡、村级公益性岗位,帮助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
3.扶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扶持虬江街道柱源村农家乐项目,给予补助39万元;扶持郑湖乡箭坑村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给予补助30万元。
㈡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按照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受灾情况,安排夏茂镇0.15万元、富口镇0.1万元、大洛镇9.75万元用于贫困户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发展和受灾贫困村基础设施修复。
以上资金安排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本次安排的2019年度中央及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对照扶持对象和标准,认真填报资金补助申请表。同时,大洛镇应对本批次安排的受灾资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申请表及资金分配方案同时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备案。为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请各有关乡(镇、街道)扶贫办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㈠加强公告公示工作。要按照《关于转发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沙财农〔2018〕5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
㈡加强信息录入管理。各有关乡(镇、街道)扶贫办要及时将本批次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加强跟踪管理,接受省、市、县不定期的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确保资金正确使用、落实到位。
㈢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督促各相关贫困村抓紧落实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规范程序操作,做好村民代表会讨论、有关协议签订、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预决算、工程监管、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本批次安排的项目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由县级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乡(镇、街道)负责具体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县财政局将对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㈣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沙财农〔2019〕8号)及有关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严禁侵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严禁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㈤加强项目内页档案整理。请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参照《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档案材料的通知》(沙扶办〔2018〕30号)文件要求做好扶贫资金档案整理,同时上交一份县扶贫办备案。
附件:1.沙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表
2.沙县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3.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沙 县 财 政 局 沙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8日
附件2 |
|||
沙县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
|||
乡(镇、街道) |
扶持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 |
扶持金额 |
(万元) |
|||
夏茂镇 |
贫困村灾后基础设施修复 |
受灾贫困村(车溪村)基础设施修复 |
0.15 |
富口镇 |
贫困户灾后恢复生产项目 |
贫困户(荷山村1户)灾后恢复农业生产 |
0.1 |
大洛镇 |
贫困村、贫困户灾后重建项目 |
贫困户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发展,受灾贫困村基础设施修复 |
9.75 |
合 计 |
10 |
附件3 |
||||||
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单位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年度支出情况 |
指标1:帮助贫困户(脱贫户)发展生产,提升脱贫质量 |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贫困对象满意度 |
||
虬江街道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村村财收入 |
无 |
贫困对象满意度≥90% |
|
青州镇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
无 |
贫困对象满意度≥90% |
|
高砂镇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
无 |
贫困对象满意度≥90% |
|
南霞乡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户 |
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
无 |
贫困对象满意度≥90% |
|
郑湖乡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村村财收入 |
无 |
贫困对象满意度≥90% |
|
湖源乡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
无 |
贫困对象满意度≥90% |
附件4 |
|||||
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单位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年度支出情况 |
指标1:帮助灾后恢复生产 |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
夏茂镇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项目 |
帮助灾后恢复生产 |
无 |
|
富口镇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户 |
帮助灾后恢复生产 |
无 |
|
大洛镇 |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完成扶贫项目 |
及时补助到户到项目 |
帮助灾后恢复生产 |
无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