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开展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9-09 17:31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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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沙县开展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开展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县脱贫成果,持续深化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农村相对贫困家庭为对象,以提高农村相对贫困家庭收入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抓手,探索建立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机制,着力改善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助推脱贫攻坚从消除“绝对贫困”到缓解“相对贫困”转变,实现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加强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帮扶工作,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农村相对贫困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完善社会保障,有效防止非贫困户致贫,尽最大可能减少新增贫困户,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对接。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8月起,在全县范围推行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即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两类困难家庭认定、三步识别程序、九种帮扶措施”的“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精准帮扶工作,到2021年底,实现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兜底保障等民生问题得到基本保障,有效解决农村家庭相对贫困问题。

  三、认定标准

  根据农户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实行两类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㈠识别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除2016年初“回头看”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外,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1.3倍的农村家庭。

  ㈡识别农村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家庭成员中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导致家庭支出较大,且扣除重大支出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

  近3年内有新建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年度低保标准4倍的农户、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直系亲属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以及好吃懒做、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的农户,原则上不得认定为农村相对贫困户。

  2016年初“回头看”后享受现行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仍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帮扶和管理,暂不纳入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管理。

  四、识别程序

  采取一申请、三审核、两公示一公告的“三步工作法”进行识别认定。

  ㈠“一申请”:由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㈡“三审核”:一是村委会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摸清相对贫困农户数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比选,符合条件的在本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议异后上报村委会,再由村民代表和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对各村民小组比选出的初步对象进行入户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步对象再次进行比选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初审情况报乡(镇、街道)。二是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公安派出所对申请对象户籍人口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县级扶贫部门进一步审核。三是县扶贫部门审核。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对象房产、车辆、存款等信息进行比对,核对户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类型的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管理。

  ㈢“两公示一公告”:一是村级公示。村民小组公示和村委会公示,申请对象家庭信息、贫困原因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村民小组公示和村委会公示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二是乡(镇、街道)级公示。将乡镇审核后的申请对象家庭信息、贫困原因及举报联系方式,在申请对象户籍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三是县级公告。将通过县级审核确认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名单,在相关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政务网或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五、帮扶措施

  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将农村相对贫困家庭按照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和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力、缺土地等“四因四缺分类法”细化分类,明确每户农村相对贫困户具体致贫原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主要采用九种帮扶模式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扶。

  ㈠结对帮扶。建立党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与农村相对贫困农户“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模式,帮助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分析致贫原因,对症下药,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增收计划、对接政策,解决实际困难,每季度入户帮扶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扶贫办

  ㈡就业帮扶。健全岗位对接机制,对有就业意愿的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推送2次以上适合就业的岗位信息;引导和支持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全面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优先将符合护林员条件的相对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常态化组织公益性岗位开发。健全技能提升机制,免费组织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并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人社局、县林业局

  ㈢产业帮扶。对接产业扶持政策,对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项目的农村相对贫困家庭,提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补助,每户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5000元。对发展种养业的,县财政在产业保险上给予补助。推广代耕代种模式,鼓励和支持缺乏劳动力或外出务工就业的对象,将其耕地、山地、鱼塘等交给亲朋好友或合作社代耕代种代养。扶持和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模式,委托农户发展订单农业。对因灾致贫的,给予灾后恢复生产帮助,通过生产自救稳定产业收入。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㈣金融帮扶。创新扶贫小额信贷基金担保方式,对发展产业或自主创业的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凡未享受过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给予每户不高于5万元小额信贷担保和基准利率贴息支持。成立县级农村相对贫困小额信贷担保基金,支持乡村扶贫担保基金为农村相对贫困户提供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扶贫办,有关银行

  ㈤教育资助。建立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施教育精准资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按不高于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教育补助标准享受相应助学政策。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政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按每年不高于1600元学杂费、3000元国家助学金予以资助;中职教育阶段、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给予生活困难补助。鼓励和支持本专科、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给予助学贷款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有关学校

  ㈥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第三次精准补助和市级医疗补助范畴;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患病住院的,在第三次精准补助后再由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对自费医疗费用按5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3万元,切实减轻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总医院

  ㈦住房安全保障。易地搬迁的农村相对贫困户,在享受造福工程基本政策补助的基础上,每人叠加补助不超过3000元。对居住在危旧房或灾后需就地重建、修缮加固住房的农村相对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每户按照不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同类型标准落实建房补助。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扶贫办、县住建局

  ㈧综合保障帮扶。进一步推进扶贫与低保制度相衔接,对无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由县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因灾意外变故的相对贫困对象,及时落实灾害临时救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因残致贫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开展扶残助残行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县残联

  ㈨社会帮扶。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搭建社会帮扶资源与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帮扶需求相对接的信息平台,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开展专项帮扶,努力实现政府帮扶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力。开展消费扶贫,通过政府食堂采购、工会组织购买、联系买家和电商销售等方式,促进农村相对贫困户农产品销售。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县级负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负直接责任、行业部门负分工责任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各项帮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帮扶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㈡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县指导实施、乡(镇、街道)落实和工作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机制,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合力共促共为。县扶贫办负责对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扶贫办负责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的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及整合精准帮扶资金和帮扶工作经费;县教育局负责教育帮扶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就业帮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调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县卫健局、医保局负责做好医疗救助帮扶工作。其他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职能主动做好帮扶工作。

  ㈢实施动态管理。按照“脱贫出、返贫进”原则,采取大数据比对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工作。对收入超出本地低保标准1.3倍且已实际解决重大支出负担的对象,按照村“两委”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乡(镇、街道)研究审核上报、县级扶贫部门批准的程序实施精准退出,退出后有关帮扶政策继续保持一年不变。要完善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信息管理,建立精细化帮扶工作台账,在农村相对贫困户信息系统上线前,全面实行线下纸质管理。

  ㈣落实帮扶资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帮扶资金投入放在优先位置,既要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又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根据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把各部门相关政策和资金用实、用足、用好;要严格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帮扶,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共同做好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工作。

  ㈤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监督机制,对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推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果纳入扶贫年度考评重要内容,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要探索建立农村相对贫困容错免责机制,对符合政策、程序规范、无重大不良影响、未以权谋私或优亲厚友等情况的给予容错免责,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不溯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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