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沙县城区主要道路实行交通严管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沙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6月1日零时起,对沙县城区的主要道路实行交通严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路段范围:府前路(春晖路口至老火车站路口);李纲路(建行路口至凤岗街道路口);新城路(法院路口至莲花园路口);建国路(建行路口至金山角路口);三官堂路(西桥环岛至莲花园路口);师古巷、盐仓巷、广场东路、广场西路。
二、机动车在上述路段应当严格按照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和停放。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驾驶人,将采取监控抓拍的方式,并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指示的)规定,给予罚款15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
特此通告
沙县公安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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