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9月22日9时正,在县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保证试鸣防空警报的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试鸣前警报器的调试工作。
二、全体市民听到防空警报试鸣信号后,不必惊慌,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个别生理素质较差或离警报点较近的人员以及婴幼儿等群体,请相互转告提前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警报信号识别方式:第一次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第二次为空袭警报,为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连续3分钟;第三次为解除警报,为一长音,连续3分钟。每次警报间隔时间为5分钟。
特此通告。
沙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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