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部、省、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符合示范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自行申报方式,向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乡(镇、街道)初审后,于7月10日前上报县农业局审核筛查,择优相应向上级各部门推荐上报。
联系人:余美春,联系电话:0598-5821359
附件:
1.福建省农业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3.三明市农业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的通知。
沙县农业局
2018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