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单位的公示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18〕74号)规定,沙县农业局、沙县财政局通过审核拟批准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一、沙县大兴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沙县大洛连坑农机专业合作社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疑异,请于2018年10月12日前向县农业局(电话:5821052)、县财政局农业股(电话:5824525)反映,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沙县农业局 沙县财政局
2018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