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生态新城湿地公园百蝶花海对外招商运营的公告

日期:2018-11-16 15:29 来源:沙县生态新城
| | | |

  为了丰富三明生态新城湿地公园旅游业态,满足游客更多需求,切实提升公园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经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将三明生态新城湿地公园百蝶花海项目对外公开招商。竭诚欢迎有承包意向和管理实力的单位报名承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湿地公园位于三明生态新城中央商务区内,毗邻三明城市快速通道和三明动车站,交通区位优势突出,拟打造成全省最大的山地式湿地公园。拟规划湿地公园百蝶花海用地约80亩(详见规划红线图,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算为准)建设成花海大世界,以产生观赏、娱乐、休闲、受教等综合效应,给游客带来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增长知识、休闲娱乐的体验。

  二、合作方式

  (一)承包经营期限:

  项目由承包方出资规划及建设,协议签订完毕后7日内进场施工。运营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2021年3月1日。

  (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项目土地租金每亩每年不低于100元人民币,花海后侧作为办公用房屋租金每年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承包方于签订正式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次年承包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提供给承包方项目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保证项目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没有权属等争议。

  2、租赁期内不得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引进或投资建设同类项目。

  3、提供花海后侧的一幢房屋作为承包方办公使用。

  4、协助承包方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宣传推广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5、在协议期内如遇公园规划调整需收回部分用地,承包方须服从发包方用地调整,对调整项目内属承包方投入的资产,发包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评估后给予承包方适当补偿。

  (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行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但规划方案须符合生态新城整体规划,项目规划方案需报请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2、在协议签订后7日内进场开工建设,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保证进度。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承包方需在三明生态新城核心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及经营。注册的运营公司与承包方共同对协议的履行承担义务,并依法纳税。

  3、在合作期内,百蝶花海区域种植花卉面积约达50亩,确保一年内有三季盛花期(盛花期为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日期间,花卉品种需在种植前向发包方报备)。百蝶花海投入运营后,需无偿承接项目范围内发包方的参观学习等公务接待任务。

  4、百蝶花海投资运营后,有权收取适当的门票费用,门票价格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百蝶花海门票不得高于15元。

  5、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并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需根据行业等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出入口确保游客安全,并做好游客应急疏散预案。在筹建及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依法投资建设、依法经营;特种项目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设施、设备要依法依规进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合格;承包区域内发生任何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所有的赔偿责任由承包方承担,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追偿。

  6、有权因市场需求适时作出调整局部经营业态项目的权利,调整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7、发包方在项目范围内的现有资产(包含但不仅限于木屋、木栈道、土坯房、砖混房、照明设施、观景台等)协议期内交由承包方使用,承包期间承包方负责管理维护同时承担产生的电费及相关税费,协议期满后需完好归还,如损坏按市场价赔偿。

  8、从事农业等相关活动不能破坏周边环境和造成污染。

  9、做好项目周边游客停车等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正常通行,必要时发包方应给予协助。

  10、每年的投入按资产清单形式如实向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报备,作为在协议期内发包方因公园规划调整收回部分用地,予以承包方在调整项目内投入资产的补偿依据。

  11、承包方需缴纳5万元人民币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申请后15日内退还(不计息)。

  12、协议期满后,承包方投入建设的所有地面附着物、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除可拆除设备外)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13、协议期满后,承包方有意继续承包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四、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对项目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不得从事与湿地公园现有运营相冲突的营业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自行车、观光车等)及协议约定以外的项目建设内容,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

  2、如承包方不能按要求承担义务,完成接待任务及指定的卫生管理工作,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承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罚金款项作为违约金(处罚条款及处罚金额在合同中约定),直至无条件解除承包协议。

  3、承包方应在承包区内守法经营、安全运行,如一年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方以文字函件方式处罚次数达到3次,发包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承包协议,并视实际情况从承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罚金款项作为违约金(处罚条款及处罚金额在合同中约定)。

  4、如承包方不能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或无法完成协议约定的项目内容,造成游客明显下降,发包方有权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承包方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间停止向游客收费,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承包协议。

  五、承包期满协议自动终止,剩余押金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六、报名条件与招商方式

  (一)承包方报名时须持:1、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项目规划方案;3、租赁价格报价函;4、如有旅游运营、公园管理及物业管理经验者,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及影印件各一份,到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招商服务中心(三明生态新城港务联检中心大楼11层)报名并获取相关资料。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17点。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5697950。

  (二)保证金交纳:承包方在报名时间内一次性交纳不低于20万元保证金存入发包方指定的帐户,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承包方交纳保证金的帐户名称: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沙县支行,账号:1384 0101 0400 13625。

  (三)评审及承包人选定办法:报名结束后,由发包方成立的评分小组对有效报名者进行综合评审,以报名者提交的综合技术指标和租金报价等综合因素评出得分高者为中标对象。未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者之日起7天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其中5万元人民币转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届时请纪检、监察相关部门监督。

  附件:1、项目红线图;

        2、三明生态新城湿地公园百蝶花海项目评标办法。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