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星火社工中心招聘禁毒社工15名讲解员2名的公告

日期:2019-05-15 17:14 来源:沙县团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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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沙县禁毒工作社会化进程,夯实基层禁毒工作基础。沙县星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禁毒专职社工(以下简称“本次招聘岗位”),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充实到沙县凤岗街道、虬江街道、夏茂镇和体育公园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展馆工作。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为禁毒专职社工和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展馆讲解员岗位。主要负责协助沙县凤岗街道、虬江街道、夏茂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毒品预防教育等相关工作。

  1) 分配到凤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禁毒专职社工7名,根据工作需要招5男2女或6男1女;

  2) 分配到虬江社区康复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禁毒专职社工4名,根据工作需要招4男或3男1女;

  3) 分配到夏茂社区康复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禁毒专职社工4名,根据工作需要招2男2女或3男1女。

  4) 分配到体育公园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展馆讲解员2名。

  二、 招聘岗位性质

  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为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

  三、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分配到凤岗街道、虬江街道、夏茂镇禁毒专职社工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 具有沙县常住户口,在实际用人的镇、街居住者优先;

  3. 年满22周岁至65周岁的公民;

  4. 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熟练电脑操作,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录取;

  5. 具有法律法规和禁毒政策知识;

  6. 热心禁毒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7. 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以及党纪政纪处理。

  具有社会工作、教育学、心理学、医学、护理等专业学习经历,或从事禁毒、政法、教师、医生等工作背景,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二)沙县体育公园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展馆讲解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社会化禁毒工作;

  2. 具有沙县常住户口;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热爱并愿意从事展馆讲解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4. 年龄在22周岁至33周岁;男身高1.7m以上,女身高1.6m以上;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解说能力强、形象气质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有涉毒违法犯罪前科,身体毒品成分尿检呈阳性;

  3.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 不得从事禁毒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 薪酬福利

  综合工资收入1600-20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定期培训,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为二个月),并视工作情况,建立薪酬增长机制。

  五、 招聘程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并填写《禁毒专职社工报名登记表》

  3. 报名地址:沙县县直机关金鼎办公楼5楼沙县星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4. 报名手续与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前需填写《禁毒专职社工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填写),并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②户口簿复印件1份;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④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6张,由沙县星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5.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由沙县星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布(或电话)予以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复印件)不退还。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

  六、考核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量化考核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考核评分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量化考核

  1.沙县星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按照聘用资格条件进行量化考核,以报名人员填报的《禁毒专职社工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为依据进行核实确认、打分、汇总、计算。

  2.考核合格名单将予以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招聘岗位的1:3的比例,从量化考核分数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选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报名人数不足面试比例,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量化分数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

  2.面试工作由沙县星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沙县星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电话通知。面试人选弃权的,在量化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量化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前一天完成。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在此期间,应聘人员请密切关注沙县星火社工公众号,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量化考核分数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量化考核、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量化考核分数排列;若量化考核、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由沙县星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再加一场面试考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七、体检

  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当天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考核

  沙县星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合格应聘人员的考核,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是失信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沙县星火社工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由沙县星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各岗位工作。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禁毒专职社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录用次月1日开始,试用期为二个月,一年一签。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沙县星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综合考虑量化考核、面试等情况,决定递补人员。

  (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0598-5862290(沙县星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十、附则

  本公告由沙县星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沙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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