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符合示范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自行申报方式,向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乡(镇、街道)初审后,于7月4日前上报县农业局审核筛查,择优相应向上级各部门推荐上报。
联系人:黄裕基,联系电话:0598-5821359
附件:
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2.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及示范社监测的通知。
沙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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