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第三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21 17:29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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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分区分级精准政策十个“不放松”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商业场所、社区、家庭个人、交通等五大方面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指挥部综合现阶段防控工作形势,特制定以下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一、落实返沙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

  1.湖北(武汉)、温州的人员应延期返回,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必须返回的人员,要严格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也应采取同类措施,必须每天上门进行两次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情况应及时戴口罩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重点疫区外的省外来沙人员,由社区(村)或接收单位落实其居家自我观察管理14天。自我观察管理期间,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以上岗,但应避免同无关人员接触,独立居住,并每天自测体温两次,原则上不离开居所。

  3.本省其他地区来沙人员,第一时间向其所在企业和居委会如实报告自己14天内的行程,由社区(村)和接收单位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二、落实交通管理防控措施

  1.要重点做好三明北站、三明机场交通检疫留验点旅客身份、途经地、目的地的查验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及时采集和推送外省入沙人员信息。

  2.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 “天眼”系统,加强路面交通监控,及时发现湖北、温州等疫情较重地区车辆,做好轨迹比对工作。发现14天内途经重点疫区车辆要立即控制,禁止行驶,对车内人员进行身份甄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3.取消县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乡村道路检疫留验点,保证交通物流畅通。

  4.出县运输车辆应了解目的地交通防控情况,如需开具通行证明,由各乡(镇、街道)或园区负责提供。

  三、落实复工复产复建防控措施

  复工复产企业和复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九个有”:

  ⑴有成立企业和项目相关负责人牵头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⑵有以车间(班组)、工地为单位建立分级负责制度;

  ⑶有制定防控疫情应急预案;

  ⑷有疫情防控物资;

  ⑸有设置隔离观察场所;

  ⑹有开展防控人员摸查排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

  ⑺有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并做好留观员工服务场所保障;

  ⑻有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工地、作业车间防护、食宿管理;

  ⑼有加强与所在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和企业的对接和联系。

  四、落实商业服务业防控措施

  1.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管理台账,严格员工上岗前体温测量工作。

  2.进出人员要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人员间距必须保持1米以上,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保持一天两次消杀,经营场所内必须保持自然通风。

  五、落实社区(村)防控措施

  1.小区要加强常态管理,有条件的小区要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2.对县外来沙人员要及时接受报告并进行登记。

  3.对尚在观察期人员,严格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自我观察管理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4.提醒和监督家庭和个人,不聚众打牌、不聚餐、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5.“红事”不办,“白事”简办,社区(村)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不得造成人员聚集。

  六、落实药店、诊所防控措施

  1.民营诊所不能接诊发热病人,由首诊人派专人陪同或专车接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药店对购买退烧及止咳药的群众要履行提醒义务,及时提醒患病群众戴好口罩、做好防护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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