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分配的通知

日期:2020-02-17 10:54 来源:沙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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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民宗〔2020〕4号

沙县大洛镇昌荣村委会:

  2020年,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下达我县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10万元,该项资金为发展生产补助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指【2017】14号)的规定,该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并于1月19日至30日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反映。决定将2020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10万元,用于昌荣村果树种植等项目。

 

  沙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沙县财政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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