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沙肺炎应指〔2020〕28号)

日期:2020-03-26 15:26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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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减少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保护广大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防控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明肺炎应指〔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0年我县清明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活动。全县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全面暂停大罗山陵园、县殡葬服务中心公益性骨灰墙、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的群众现场祭扫活动。

  二、规范乡村祭扫活动。严格管控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农村散葬坟墓的祭扫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按照防止人员扎堆聚集的原则落实管控责任。要严格落实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祭扫活动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三、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鼓励海外乡亲采用网络祭祖或委托在家的亲戚朋友代为祭扫等方式完成祭祀心愿,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制作微视频、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四、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我县2020年清明祭扫的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采取采取居家追思、书写寄语等形式表达缅怀之情。

  清明节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人员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设立清明节工作值班室,认真执行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告制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12日。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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