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应接未接”人员将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三明市沙县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1-07-16 08:13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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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国内部分地区本土疫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区年满12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由各接种门诊出具。

  二、7月25日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必须完成第一针接种,21天后完成第二针接种,其他尚未接种人员到我区各疫苗接种点预约接种。

  三、全区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应接未接”人员不允许上岗,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从业人员必须“亮码上岗”(公开人员疫苗接种情况)。

  四、8月1日起,对进入重点公共场所人员实行“二码联查”,即查验健康码同时检查疫苗接种记录(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以下场所:

  1、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2、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

  3、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各类办事大厅;

  4、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场所;

  5、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以及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酒吧、网吧、KTV、健身房)等公共场所;

  6、学校(含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7、养老院、福利机构、殡葬场所;

  五、国(境)外返沙人员未接种的需在结束居家健康管理后立即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与国(境)外返沙人员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

  六、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须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八闽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追责。

  七、鼓励全区景区、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服务行业推出针对已接种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后分批发布。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八、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三明市沙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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