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沙县凤岗街道西霞村三峡移民罗坑边生产道路及人饮沉淀池建设项目,已经沙县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沙政移【2018】基字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沙县人民政府凤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沙县人民政府凤岗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凤岗街道西霞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混凝土路面436.5平方米,片石挡墙94.4立方米,排水沟149米,PVC-U排水管276米,人饮沉淀池1座,安装人饮供水管长454米等,工程造价约2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凤岗街道西霞村三峡移民罗坑边生产道路及人饮沉淀池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977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09月13日至2018年09月19日(周末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8时 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 15时 00 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沙县金鼎城9幢2单元301室)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方式,装入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需加盖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5日下午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人民政府凤岗街道办事处8楼会议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业主公告栏、沙县人民政府凤岗街道办网站(http://www.fjsxfg.gov.cn/news/)发布通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人民政府凤岗街道办事处;
电 话:133 5850 5568 ;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沙县金鼎城9幢2单元301室;
手机:15759073205 ;联系人: 林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