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三明生态新城E-01地块)

日期:2022-01-11 15:58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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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三明市沙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已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三明生态新城E-01地块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地土地的范围、目的 

  三明生态新城E-01地块,拟征地面积0.4479公顷。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虬江街道水南村,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迎宾大道(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虬江街道水南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三明生态新城E-01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5月15日由虬江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启动公告、征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本公告为三明生态新城E-01地块征地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虬江街道办事处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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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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