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三沙生态旅游大道(沙县段)建设项目)

日期:2022-06-09 09:37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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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沙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发布三沙生态旅游大道(沙县段)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26.6924公顷。

  2.征地范围: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大洲村、井后村、垄东村、水美村,具体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红线图。

  3.项目用地涉及分别为:凤岗街道大洲村、井后村、垄东村、水美村,共4个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沙县国有林管理站1个国有单位国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三沙生态旅游大道(沙县段)建设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沙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20日由凤岗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国有单位沙县国有林管理站应依照以上要求予以张贴并通知有关权利人。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凤岗街道办事处,按辖区由凤岗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具体征收(使用)土地工作由沙县区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红线图。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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