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兴创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19-11-07 15:40 来源: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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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5822794、12369、5845823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沙县金鼎城15幢4楼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050 

                  2019年11月7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

沙县高砂工业集中区

三明兴创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对现有导热油炉进行改造,改为1.3t/h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对现有骨料烘干炉进行改造,改为天然气燃烧炉,对现有沥青搅拌工序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冷凝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现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并入高砂镇高砂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由高砂村市场后的排污口排入沙溪。 

二、废气 

  项目拟采用“密集收集+冷凝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措施对沥青废气收集处理;骨料烘干及导热油炉燃料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 

三、噪声 

  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转时产生震动噪声的设备,设备基础必须做好隔振、减振措施在车间外、厂界等地方建设绿化带,阻隔噪声的传播,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为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下的废活性炭,滴漏沥青及搅拌残渣、废机油等,其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 年修正)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不合格骨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骨料均由供应商回收利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原料使用。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贮存和输送的是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的物料天然气必须遵守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设计中严格遵守有关规范中的防火防爆要求,按规范配置消防系统和消防设备;在施工与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与检验;在生产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沥青储罐、天然气储罐周边设置应急事故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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