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市林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塑料颗粒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0-02-20 14:53 来源:沙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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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0年2月20日-2020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5822794、12369、5845823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沙县金鼎城15幢4楼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050    

2020年2月2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环保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三明市沙县高新开发区金沙园金明西路1001 

三明市林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项目选址于沙县高新开发区金沙园金明西路1001 号,租赁福建省明福木业有限公司厂房3栋进行改造并新建1栋,用地面积约40亩,总建筑面积13000m2,建设年产3000吨环保塑料颗粒生产线10条,年产环保塑料颗粒30000吨(其中PP塑料再生粒15000吨,PE塑料再生粒15000吨),分两期实施。 

一、废水 

项目拟配套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回用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气浮” 预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塑料清洗工序、造粒冷却工序),剩余部分排入生化处理系统,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1 直接排放标准后外排至沙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一)废塑料再生加工过程产生的塑料熔融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喷淋、除雾+ 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包括废塑料再生造粒过程中未被捕集到的有机废气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氨、硫化氢。该类无组织废气量较少,在保证生产车间及周边环境空气流通的情况下,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评价要求对造粒车间及污水处理区各设置延100m防护距离。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的破碎、分选、清洗、脱水、造粒机、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其源强约为70dB(A)~85dB(A)。设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能较好的降低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量。 

  

四、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固体废物、破碎清洗工序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不合格品。分拣的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破碎清洗过程产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可综合利用的部分外售,不可利用的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可回用至生产线。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网片、喷淋废液、废活性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明市林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915日在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 http://www.fjepn.com/newshow.aspx?NewsID=520&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2019 3 月,编制单位完成了三明市林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塑料颗粒 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于 4 1 日在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公示,同时于 2019 4 5 月和 4 12 日分别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三明新周报》进行报纸公示,并 4 1 日在金沙园管委处、沙县西郊村民居委会等地现场张贴了现场公示。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及现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019 1115 ~28 日三明市林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对《三明市林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及公参说明进行报批前公示。并于 1115 月和 11 19 日分别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三明日报》进行报纸公示,报批前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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