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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主要职能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18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起草我县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具体承担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各级各类学校经费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按规定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指导全县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指导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考试。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信息咨询、师资培训和教学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干部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干部档案;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知识分子、工青妇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具体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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