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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管控的通告(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0号)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09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全民责任,最大程度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有封闭条件的小区予以封闭,单门进单门出,由物业公司发放出行通行证,上街居民随身携带以便查验。

  二、全县没有封闭条件的小区以及城区散户,各社区按一户一天一证一次使用原则发放出行通行证,上街居民随身携带以便查验。

  三、乡镇各村实行人口管理村民自治,进村村民必查过往,出村村民由村委会开具出行证明,有条件的乡镇所在地要设关卡加强查验。

  四、加强路面查验,公安机关组织人员加强路面查验工作,发现没有携带相关出行证明的群众,视情节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查处或予以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费用自理)。

  五、湖北省(武汉)返沙但尚未接受乡(镇、街道)医学管理随访的人员、从外省返沙途径湖北省(武汉)的人员、正月期间与高砂镇村民密切接触的人员,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报告,并自觉做好居家自我观察14天和医学随访(从入沙之日或最后一次密切接触时间算起),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请戴好口罩及时前往县总医院就诊。如未及时主动申报,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除县指挥部第1号令规定的容易产生聚集情况的景区景点、酒楼、餐馆、小吃餐饮店、酒吧、KTV、足浴城、麻将馆等场所外,其他商铺在做好防护措施(上岗需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入店、测量体温等)的前提下,允许开业。

  八、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中十一个“一律”要求,高砂镇相关村进行封闭式隔离管理。即日起,通过高砂镇车辆禁止停靠、落客,进出高砂镇人员按高砂镇有关管理办法执行,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积极遵守。

  敬请广大市民互相转告,自觉遵守。由此造成的不便,请予理解和支持。特此通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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