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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调整我县部分指挥部令的通告(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4号)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18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属零星散发疫情区及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尽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全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继续对部分指挥部令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关于交通检疫留验站方面

  1.保留高速公路沙县互通口交通检疫留验站,其他高速互通口及国省道上设置的检疫留验站一律取消;保留三明(沙县)机场、三明北站交通检疫留验站

  2.除保留高砂镇在疫情观察期内设置的检疫留验站(检查站)外,其他乡(镇、街道)、村自行设置的检疫留验站(检查站)一律取消。

  3.对于湖北、温州等牌照入沙车辆,经过轨迹比对明确14天内未在湖北、温州境内活动的车辆,允许自由通行。

  二、关于人员流动管控方面

  1.各小区结束封闭式管理,取消市民出行通行证。

  2.乡镇村取消出行证明。

  3.取消市民出行路面查验。

  4.广大市民要注意日常自我防护,加强个人卫生,减少聚集,外出务必正确佩戴口罩,社区(村)进行日常监督。

  5.所有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继续按照省出台的“11个一律”规定,加强对尚在观察期或新增需观察的来沙人员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等措施,将“阻断传播、追踪管理”的防控策略落实到位。

  三、关于招募医护志愿者方面

  停止向社会招募医护志愿者。

  特此通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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