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坚决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的公告(沙肺炎防指〔2021〕5号)

日期:2021-02-01 08:08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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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即将来临,我县广大干部群众在县委、县政府的有力领导下,识大体、顾大局,为全县疫情防控贡献了力量,但也存在不落实防疫措施、不配合防疫督查、不报告有关事项等违反相关公告的行为。为严肃纪律,坚决阻断新冠疫情在我县传播的风险,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省外入(返)沙人员未按要求落实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经规劝不改者一律送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2.列入疫苗“应接尽接”的重点对象,无故拒绝接种者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

  3.列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适时抽检”的重点对象,不配合落实核酸检测者一律停止其从业活动。

  4.有以下情形且造成后果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1)不向有关部门报备进口货物情况者;(2)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督查,不履行整改责任者;(3)不配合流调,存在故意隐瞒行程等不诚实行为者;(4)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应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在此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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