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沙县第六幼儿园2021年春季招生通告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便民、规范收费”的原则,2021年沙县第六幼儿园春季招生具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具体招生流程
小班:发布公告→持证报名→公布报名情况→现场摸球(超额)→办理入园。
中班:发布公告→持证报名(额满即止)→公布录取名单→办理入园。
二、招收幼儿的适龄范围
1.小班:出生于(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2.中班:出生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对象
1.城区户籍。适龄幼儿是城区户籍,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备查。
2.城区无户籍但居住城区(有房无户),适龄幼儿城区无户籍。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或新购商品房(在县房管所有备案)。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是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新购城区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有房产。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土地证或是不动产产权证书、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以上均提供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备查。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符合《三明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联〔2014〕1号)文件精神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是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进行认定。
(2)县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业主和高管的子女,提供县政府相关证明、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进行认定。
(3)根据《沙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贫困人群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沙教〔2018〕61号)文件精神,符合城区入园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幼儿,提供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根据就近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学。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精神,提供公安英烈或伤残等证明原件、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进行认定。
以上均提供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备查。
四、特例说明
符合报名对象的多胎子女。预报名时,可以与幼儿园签订“多胎子女摸球方案同意书”,来确定多胎共用一个编号或每人一个编号参加现场摸球。
五、产生现场摸球的条件
根据幼儿园预报名情况,若预报名人数超过该幼儿园招生人数则采用
乒乓球编号、家长现场摸球的方式录取。
六、招生办法
(一)领取报名表
1.领取时间:12月7日-8日(周一、周二)8:30~17:00
2.领取地点:沙县第六幼儿园门卫室
(二)持证报名:携带材料按报名表下方备注的时间分时段到园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10日-11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沙县第六幼儿园大厅
3.温馨提示:每户家庭仅限一位家长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请佩戴口罩,出示当日健康码,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自觉间隔1米排队,报完名后请即刻离开。
4.报名当天带齐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供(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幼儿姓名页;若无本地户口还需复印房产证等)等各一份。
七、材料复审,确定名单
1.审核报名材料,确定有效报名幼儿名单。提供的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2.12月14日公示名单,可关注沙县第六幼儿园公众号查询也可到幼儿园宣传栏查看。
八、报名咨询电话
1.郭老师13906989350
2.林老师13666959505
沙县第六幼儿园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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