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茂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招聘的通知

日期:2021-05-12 10:55 来源:沙县区夏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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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沙政〔2017〕42号)及《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加强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沙人社〔20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使用范围、职数及岗位要求 

  1.岗位: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 

  2.工作内容:维护社区(村)公共卫生保洁。 

  3.要求:2人。工作认真负责、正常出勤、服从管理及工作分配。 

  二、公益性岗位的使用对象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达30%以上。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办法及报名时间 

  符合公益性岗位使用对象的人员,持相应证明及《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夏茂镇劳动保障所报名,应聘相关岗位并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夏茂镇政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聘用,同等条件下民政优抚对象优先聘用。报名时间从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9日。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㈠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600元/月(含区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 

  ㈡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规定办理。 

  五、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解聘办法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服务期限已满;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8.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联系电话:0598-5825683        联系人:郑梅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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