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积极出台鼓励企业二次创业政策

日期:2012-06-06 16: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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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扶持我县实体经济走出发展困境,做大做强,进一步壮大经济总量,县政府在国家、省、市已出台一系列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于2012年5月22日整合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二次创业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扶持现有企业开展二次创业,促进机械制造、林产加工、生物与食品、化工新材料等四大产业集群持续发展壮大。  
    一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设立扶持二次创业专项资金,2012-2013年每年县财政安排200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二次创业;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二次创业项目,专门安排了项目前期经费;实行地方级税收奖励政策,属二次创业的新上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按50%奖给企业。鼓励现有企业扩大产能增加生产,对当年度销售收入、税收均比上年度增幅达30%以上的企业,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按50%奖给企业;每年安排400万元对投资额较大的二次创业重点项目予以贷款贴息补助,对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自动工之日起二年内投产的二次创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补助金额按项目在厂房建设、土地转让、新增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发生的贷款利息总额的30%以内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是加大技改扶持力度。每年安排300万元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助。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后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建立研发中心、开发新产品与新技术及技术成果转化等企业技术创新前期重点项目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2011年以来中央、省、市支持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二次创业项目(企业)符合已有扶持政策的,按有关政策给予扶持;支持地产品消费,对我县企业产品列入甲供或甲控的,在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县级各金融机构要设立二次创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专柜,对二次创业项目贷款申请优先受理、简化流程、加快审批;对异地二次创业项目优先保证其合理的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安排;开展“直通车”服务,对二次创业项目优先采用“带电接火”,尽可能缩短扩增容时限;建立“一对一”客户服务经理制度,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水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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