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4-02 09:30 来源: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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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重新就业问题,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沙政〔201742号)文件,现就我县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切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引导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最需要的岗位服务,为我县在公共环境、市政管理、就业援助、残疾人及社区服务等领域做出贡献,以促进我县在环境、卫生、就业等社会事业发展。

二、工作任务

    本次计划从全县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10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公共部门后勤保障、市政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公共服务协理及河道专管等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三、工作要求

    ㈠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沙政〔20174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公开栏、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发布信息,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㈡用人单位要统筹做好公益岗位的招聘、就业登记、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资金申报等工作。     

四、招聘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原沙县劳动就业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被认定是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

五、工作流程

㈠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及待遇等。

㈡有就业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相关单位报名并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

㈢用人单位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民政优扶对象。

㈣用人单位在单位网站和公开栏公示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确定为本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30日内持公示、合同、身份证、户口簿、二寸相片到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㈤用人单位按月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工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两部份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用人单位确定并承担,公益性岗位补贴由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公益性岗位补贴先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垫付,再按季度向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㈥用人单位应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3)、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第1-4816页或《就业创业证》2-913页复印件、《身份证》、本季度的工资明细表、考勤表、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登录宝及E点通打印)及失业保险月缴费分解表、年度考核表。

㈥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后,在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报县人社、财政局审批,下个月实行银行转账支付。

六、岗位管理

㈠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防止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

㈡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考勤制度,确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按季向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

㈢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于15日内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注销手续,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8.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联 系 人:张丽玉 罗洁 

联系电话:8863067  5822000  

公共邮箱:sxldjyzx@126.com

 

附件:1.各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汇总表;

      2.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3.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4.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及社保补贴花名册;             

      5.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及社保补贴审批汇总表。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财政局

                                                         20173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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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公益性岗位-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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