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沙政办〔2017〕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17〕76号)精神,为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就业目标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就业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
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7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45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6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800人;职业培训9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
二、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
㈠积极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号)、《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县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6〕27号)等精神,发挥政策促进就业效应。
㈡实施“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行动计划。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㈢继续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后续跟踪服务工作。依托村级劳动保障平台,以村为单位,由村级协理员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后期跟踪服务,进一步了解他们的职业培训意愿、就业意愿、职业培训情况、就业情况,根据后续跟踪的有关情况填写2016年的《城乡人力资源信息入户调查表》并签名;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及时将村协理员后续跟踪情况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对象进行帮扶;落实《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精准扶贫后续跟踪服务及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沙人社〔2017〕66号)要求,通知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前来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手续,并在10月25日前收集好相关材料报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加强就业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县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及时落实县人社局下发的《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沙人社〔2017〕88)号)要求,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四、健全完善督促考核机制
为确保各项目标责任制任务按序时完成,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促进就业工作开展日常督查,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县人社局制定下发。年终将按照目标责任制任务完成情况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
附件: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