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精准扶贫后续跟踪服务及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沙人社〔2017〕66号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精准扶贫后续跟踪服务及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4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工作在保障城乡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贫困家庭户的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各乡(镇、街道)根据扶贫办提供的农村贫困户信息,依托村协理员,对农村贫困户开展后续跟踪服务,进一步了解他们的职业培训意愿、就业意愿、职业培训情况、就业情况,将后续跟踪的有关情况填写到2016年的《城乡人力资源信息入户调查表》并签名;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根据村协理员后续跟踪情况将相关信息录入到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对象进行就业帮扶。
二、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含在校生)。其中: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残疾人等已享受政府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条件
1.以个人身份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已办理求职登记。
(三)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的50%,即50元/人。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延长至60周岁。
(五)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办法。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应在6月25日及10月25日前向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后于6月30日及10月30日前报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经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联系人:吴秋芳;联系电话:8863060。
附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