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汇编问答

日期:2018-07-06 15:58 来源:沙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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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可依申请获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一、职业培训补贴

  1.对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

  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2.条件: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程序: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 

  二、技能提升补贴

  1.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2.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程序: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4.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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