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

日期:2020-01-23 11:19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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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市政府对沙县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明政办〔2019〕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业技能培训目标

  2019年至2021年,全县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其中2019年已完成培训1813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明显提升。

  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

  ㈠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将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作为工作的重点,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脱产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小吃产业发展中心、行业组织、培训机构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化工、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每三年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结合生产实际,将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初级工班每人每年4000元,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工信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小吃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㈡重点推进困难群体技能提升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新型职业农民、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持续实施农民工“雨露计划”、“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各种专项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遴选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盲人保健按摩、电子商务等领域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落实每人1200元的补贴政策,并为其提供后续创业跟踪服务。积极开展对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退役军人局,县总工会、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㈢强化贫困户技能扶贫措施。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为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就业技能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200元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参加培训并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的贫困户,按规定给予40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2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鼓励各单位将技能扶贫计划落实到乡(镇)、村,带领教师深入基层开展技能扶贫行动。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入读,对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政策,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实习实训、推荐就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信科技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㈣落实现代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病患陪护、家事服务、老人照护、育婴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将培育中级保育员、育婴员等作为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重点,力争全县每年新增40人以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㈠支持企业自主培训。鼓励企业设立或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训基地,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对获得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按规定给予10万元、3万元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方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㈡扩大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规模。支持中等专业学校主动承担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在职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等对象培训规模,落实“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完善中等专业学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探索中等专业学校培训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中等专业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公用经费,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可以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㈢创新职业培训内容。沙县小吃产业是我县城乡居民就业增收的支柱产业,要深入到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驻外联络处和各地沙县小吃子公司开展小吃制作技能培训。要创新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健康卫生、职业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内容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每年新增中级工100人、初级工200人以上,同时开展沙县小吃餐饮连锁经营管理和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培训,为加快沙县小吃公司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小吃产业提升发展。对经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700元的资金补助,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县小吃产业发展中心,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㈣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对实训基地和企业、学校、培训机构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鼓励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专业技能人才任教。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方式,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目录,健全培训补贴微信公众号申领等互联网经办服务平台。各单位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完善培训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工信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职业技能培训激励

  ㈠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500~3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支持各单位对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劳动力、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业转岗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700~3000元职业培训补贴或1000~2400元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和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可向市人社局申请学徒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工班每人每年4000元,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县残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㈡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使用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另行制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㈢强化职业培训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单位要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和专项审计。人社部门所有补贴性培训支出都必须使用福建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就业创业实名制管理系统,或技能提升补贴系统,做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严肃查处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

  五、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保障

  ㈠强化组织领导。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县人社局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培训情况报送县人才中心,实行年初报计划、每季度报进度、年终报总结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㈡明确部门职责。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县人社局承担政策制定、职业标准实施、培训机构管理、培训质量监管、任务分解等职责,并承担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职业学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县工信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县财政局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职业农民培训。县退役军人局负责组织协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培训。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家政、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县财政局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县残联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县总工会要积极推动企业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及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㈢完善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学校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贯通,符合条件可互通申报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等级)。支持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职业技能提升与岗位聘用、待遇落实挂钩机制。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㈣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公众知晓度。要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激励表彰,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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