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任务指标的通知

日期:2020-10-18 08:57 来源:沙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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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任务指标的通知》(明人社2020250号)文件要求,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2020年度任务指标下达如下: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性质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是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关于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聘任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须为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于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开发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关于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管理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精神,主动开展调查摸底,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本地区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不区分城镇和乡村公益性岗位。

  四、关于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退出

  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退出帮扶办法,重点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服务,实现退岗后再就业。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再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五、关于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我县下达的任务指标(详见附件),指标使用期限为20201231日止,开发一批3-6个月的短期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兜底保障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可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联 系 人:陈明姬

  联系电话:8863071

  公共邮箱:sxldjyzx@126.com

    

    附件:各乡(镇、街道)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任务指标分配表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10

  附件1:

  各乡(镇、街道)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任务指标分配表

  

                                   

  序号

  各乡(镇、街道)

  岗位指标

  1

  凤岗

  3

  2

  虬江

  3

  3

  夏茂

  2

  4

  富口

  2

  5

  青州

  2

  6

  高桥

  2

  7

  高砂

  2

  8

  大洛

  2

  9

  南阳

  2

  10

  南霞

  2

  11

  郑湖

  2

  12

  湖源

  1

  合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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