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为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沙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沙政〔2018〕12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和一次性安家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
㈠申报对象:毕业5年内符合市、县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沙县企业(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关系在本县的企业,下同)工作并已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沙县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申请时必须为在职人员。
㈡补贴标准:按每月发放200元/人。
1.生活补助按年拔付,即毕业生工作满1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一年补助;工作满2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二年补助;工作满3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三年补助,生活补助发放累计不超过3年,逾期不再受理。
2.生活补助一次性拨付,工作满3年后的3个月内一次性申请1-3年的补助,生活补助发放累计不超过3年,逾期不再受理。
㈢提供材料:首次申请须提交材料:1.《沙县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沙县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2.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4.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凭证;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三年申请须提交材料:1.《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三明市新招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㈣受理机构: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863200)。
㈤受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县人社局审批—发放补助。
二、一次性安家补贴
㈠申报对象: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月份往后顺延12个月为毕业年度)到沙县企业(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关系在本县的企业,下同)工作并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必须为在职人员。。
㈡补贴标准: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元/人。
㈢提供材料:1.《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申请表》;2.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3.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凭证;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㈣受理时限:在毕业年度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月份往后顺延12个月为毕业年度)到沙县企业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沙县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截至当年11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于11月30日前向就业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㈤受理机构: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63200)。
㈥受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县人社局审批—发放补贴。
附件:1. 沙县2020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
2. 沙县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3. 沙县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4. 沙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申请表
5. 年度一次性安家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
中共沙县县委组织部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