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财政局关于转发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省外户籍员工留明过年一次性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1-02-09 16:53 来源:沙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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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省外户籍员工留明过年一次性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人社〔2021〕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依据文件要求,请各关单位认真摸底,并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表格下载:沙县人民政府→乡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料下载。

联系人:小吴,联系电话:0598-8863070 。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省外户籍员工留明过年一次性奖补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十四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地兑现工作,现就省外户籍员工留明过年一次性奖补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对象条件

在2021年春节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留住省外户籍员工(须参加失业保险且2月份工资正常发放)在明过年的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二、奖补标准

按照留明过年省外户籍员工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

三、申报要求

㈠申报材料

1.省外户籍员工留明过年一次性奖补申报表;

2.留明过年省外户籍员工花名册;

3.留明过年省外户籍员工2021年1月、2月工资发放凭证。

㈡申报时间

2021年6月30日前。

㈢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将材料提交至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给申报企业。

四、其他事项

㈠各申报企业应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企业资格、追回奖补资金。

㈡申报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㈢留明过年一次性奖补和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从已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附件:1.省外户籍员工留明过年一次性奖补申报表

      2.留明过年省外户籍员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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