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07-28 15:57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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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沙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19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2〕4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不断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精神,在我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确保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项有机构、有人员承接;行政处罚权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符合规范;执法部门间协调配合高效畅通。通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改革,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领域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使乡镇(街道)能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与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推动我区基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三、职责分工 

  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考试应考尽考,确保执法队伍稳定。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至少配备两名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法制审核人员,保障基本执法装备。将承接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本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协调区应急局明确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对象、频次等执法内容,建立长效联合执法机制。 

  ㈡区应急局: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具体制度,根据乡镇(街道)承接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开展业务指导,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将连片联合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定期组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在执法装备建设方面给予乡镇(街道)一定的支持和指导,加强协调配合,助力提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㈢区委编办:对乡镇(街道)和区应急局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进行调整,确定法制审核部门、机构,调整乡镇(街道)和区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置及人员配置,会同区应急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研究制定赋予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满足执法改革需要。对乡镇(街道)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组织评估。 

  ㈣区司法局: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配合区委编办梳理审核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指导制定符合乡镇(街道)执法工作实际的配套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和文书,加强乡镇(街道)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 

  ㈤区人社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提升公共专业知识水平,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保障条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㈥区财政局:根据执法业务需要,加强乡镇(街道)执法服装、车辆和装备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 

  四、执法内容 

  执法检查对象根据乡镇(街道)和区应急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上级专项执法行动确定,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乡镇(街道)依法实施交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根据《三明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执法机制 

  ㈠执法机构设置。根据地理位置、产业布局、企业类型等特点,将我区12个乡镇(街道)分为四个片区:第一片区凤岗街道和虬江街道,第二片区青州镇、高砂镇和郑湖乡,第三片区夏茂镇、高桥镇和富口镇,第四片区大洛镇、南霞乡、南阳乡和湖源乡。每个片区成立一个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每个中队配备2名行政执法人员,归属三明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沙县区大队管理,采取集中办公、分片负责的模式,具体负责指导对接片区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配合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区委编办负责就大队及中队机构、编制等配置情况出台具体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镇(街道)要确保至少有2名持证执法人员开展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综合行政执法。 

  ㈡街道执法方式。本次试点改革街道不承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要及时移送区应急局处理;涉嫌犯罪的,根据《三明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㈢乡镇执法方式。本次试点,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满足执法需要前,行政执法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实施,乡镇指派执法人员随同参加,协助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其辖区内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工作。乡镇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拒不改正的,由区应急局依法处理。 

  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人员满足执法需要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独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行政执法事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结果抄送区应急局。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六、时间安排 

  ㈠第一阶段(7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包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19项行政处罚事项。 

  ㈡第二阶段(9月底前):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指导乡镇(街道)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执法文书。 

  ㈢第三阶段(12月底前):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评机制,明确评先评优、薪酬待遇等激励机制。 

  2022年10月起,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执法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七、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应急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成立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也要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协调解决改革存在的问题,列出时间时限,明确任务分工,将工作落实到人到岗,确保区、乡两级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于7月20日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含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区应急局(联系人:陈银,联系电话:18596808527,电子邮箱:fjsxajj@163.com)。 

  ㈡加强指导分析。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实施前,区应急局要根据各乡镇(街道)企业分布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督促指导工作。在实施后,区安办要落实周调度、月分析通报制度,全面分析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数据,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㈢加强考核奖惩。区安办将每月通报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适当增加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全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比例,将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效能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走深走实。 

  附件:三明市沙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三明市沙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晓翔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罗志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周灿松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财政局局长 

          陈维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源云  区委编办主任 

          林运升  区司法局局长 

          曾文礼  区人社局局长 

          黄木儿  区应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黄木儿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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