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2022年第二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8-10 17:12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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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集中财力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推进乡村振兴再出发,根据《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沙委振兴组〔2022〕1号)文件精神,制定三明市沙县区2022年第二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次分配安排项目资金1675万元,资金来源分别为: 

  ㈠区级财政2022年度预算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375万元; 

  ㈡财政统筹整合部门结余涉农资金用于乡村振兴300万元。 

  二、安排对象 

  本次资金安排主要用于七个重点方面: 

  ㈠支持一镇两带多点沿线村乡村振兴项目,安排项目补助资金435万元; 

  ㈡支持宅改重点村乡村振兴项目,安排项目补助资金300万元,其中:本批次直接安排200万元,奖补年终考评宅改工作先进乡(镇、街道)100万元; 

  ㈢重点支持打造俞邦片区乡村振兴夏茂精品示范线项目,追加项目补助资金俞邦市级示范村240万元、夏茂精品示范线100万元,共计340万元; 

  ㈣支持脱贫摘帽村衔接示范项目,安排项目补助资金120万元; 

  ㈤支持脱贫与乡村振兴相衔接专项业务,安排衔接资金80万元; 

  ㈥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等重点工作,安排经费300万元; 

  ㈦支持省级产业振兴示范村项目,配套补助资金100万元。 

  三、责任落实 

  ㈠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落实所辖行政区域内补助项目资金的实施; 

  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落实支持脱贫与乡村振兴相衔接专项业务资金、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等重点工作经费、用于奖补宅改工作年终考评先进乡(镇、街道)资金的实施。 

  四、资金管理要求 

  ㈠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沙县财政局 沙县县委乡村振兴办关于印发<沙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沙财农〔2020〕3号)、《沙县县委乡村振兴办 沙县财政局关于规范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沙委振兴办〔2020〕11号)、《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沙县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资金及档案管理的通知》(沙委振兴办〔2021〕24号)文件执行。涉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要按照《三明市沙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沙财农〔2021〕48)文件执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发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规范健全相关项目档案材料,形成“一项目一档案”。要加强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实施村(项目业主)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列支,规范财务核算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意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变更由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㈡加大监管力度。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项目督查,督查中如发现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集体决策、无公开公示、无第三方审核以及进度明显滞后、未建立项目档案等情形的,补助资金应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拨付。项目无法实施且不及时变更的补助资金将予以收回,由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附件:三明市沙县区2022年第二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安排表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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